为规范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相关政策规定,经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七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将对不具备继续运作条件的5支专项基金予以撤销,同时撤销与之对应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解除其专项基金原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具体如下:
1.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绿色未来人才基金
2.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中华山水公益基金
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易康公益专项基金
4.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星炜爱心基金
5.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邱维廉基金
以上5支专项基金的剩余资金结转至基金会公益专项科目,继续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月25日至30日。公示期内,捐赠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如有异议请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李慧萍
联系电话:010-64063958
联系邮箱:occfc_01@163.com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