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章程》相关规定,本着务实、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行政会议分为: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全体员工会议和周例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保证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原则上一年至少一次现场会议。
(二)理事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三)会议内容: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7.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罢免、增补理事;
11.决定内设机构设置;
12.决定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外的重大投资活动;
13.决定专项基金设立;
14.决定新闻发言人的选任;
15.研究决定重大风险事项,即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给本基金会造成声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的事项,重大违约责任和事故责任,涉嫌违法违规事件;
16.审议批准基金会战略规划及执行情况;
1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务工作:
1.秘书长具体负责理事会筹备工作,包括会议的通知、联络、材料、服务和宣传等准备工作。
2.召开会议原则上需提前15天预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3.会议应当留存会议记录;会议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出具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二、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可以采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会议等形式召开。
(二)监事会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需全体监事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三)会议内容:
1.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会会议程序和理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2.听取基金会规范从业报告,监督基金会及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3.对理事、秘书长执行本基金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损害本基金会的行为,对严重违反本基金会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4.选举、罢免监事长、监事;
5.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会务工作:
1.秘书长具体负责监事会筹备工作,包括会议的通知、联络、材料、服务和宣传等准备工作。
2.召开会议原则上需提前15天预通知全体监事。
3.会议应当留存会议记录;会议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出具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监事审阅、签名。
三、理事长办公会议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或委托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参会人员: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应至少有2/3以上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同志列席。
(三)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定、重要批示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侨基会上报中国侨联、民政部等业务主管、登记管理机关的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
3.研究落实理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4研究侨基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5.确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担任行业相关组织单位的理事单位或成员单位;
6.研究专项基金的设立与撤销;
7.研究决定重大主项目的立项结项、专项基金清理整顿、财务预决算和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本条规定的重大主项目包括:
(1)预算金额超过300万元且项目内容(目标、群体)与既有项目没有重合;
(2)捐赠方意愿、执行周期在1年以上且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3)其他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重大项目;
(4)经专家论证确需作为主项目立项。
8.研究决定因公出国(境),与境外组织、人员合作开展项目,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来访或参加活动等涉外事项;
9.研究决定资金的使用、救助和投资的拨出:
(1)1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活动采购经费等业务活动成本支出;
(2)50万元(含)以上的行政办公、设备采购等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支出;
(3)经理事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购买500万元(含)以上理财产品的;
(4)与关联方达成关联交易的。
10.研究决定以下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论坛活动(以下简称“论坛活动”)的开展:
(1)有副部级以上领导出席的论坛活动,以及邀请副部级以上领导出席论坛活动;
(2)与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论坛活动,以及邀请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来中国内地参加论坛活动;
(3)举办论坛活动的经费支出在100万元(含)以上。
11.研究侨基会新闻发言人的选任;
12.研究决定干部社会兼职、全体干部考核奖励等人事方面的问题;
13.研究决定基金会、项目活动、专项基金聘请明星志愿者,聘任爱心大使、专家等事项;
14.研究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15.研究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和理事、监事变更及其他重要人事调整;
16.研究其他需要提交理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17.其他应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四)会务工作:
1.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理事长办公会筹备工作,包括会议的通知、材料、记录、纪要和服务等工作。
2.召开会议应提前2天通知参会人员。
3.理事长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后,相关材料一般应提前1天报送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注意保存会议材料。
四、全体员工会议
(一)全体员工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
(二)参会人员:全体员工,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会。
(三)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重要决定和重要指示精神;
2.通报重大决策事项和进展情况,部署重要工作;
3.进行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及表彰;
4.征求员工意见和建议;
5.组织进行员工学习;
6.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四)会务工作:
1.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体员工工作会议筹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材料、记录、归档、服务、宣传等工作。
2.召开会议原则上需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3.会议议题确定后,涉及相关部门工作内容的材料由办公室协调,督促落实。
五、周例会
(一)周例会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二)参会人员:全体员工,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三)会议内容:
1.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
2.研究、通报本会或上级委托相关工作事项。
(四)会务工作:
办公室负责例会通知和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开有用的会,讲有用的话。
(二)会议议定事项一般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原则上会议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审定、印发。
(三)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各部门落实政务类会议议定事项;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集体决议在部门内的跟进落实。
七、其他
本制度经 2024 年12月27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侨基会原有会议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