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做好侨基会新闻舆论工作,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侨基会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侨基会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侨基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侨基会的工作大局;
(三)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产生和调整:
(一)侨基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一般由秘书长担任,按工作程序由理事会批准;
(二)新闻发言人的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新闻发言人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该辞职自理事会批准时生效;
(三)新闻发言人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理事长代履行新闻发言人职责;
(四)新闻发言人因故不能或怠于履职,由理事长提议,经理事会批准,可以更换新闻发言人。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遵纪守法,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二)熟悉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三)业务精通,熟悉项目和机构运作,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四)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侨基会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侨基会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必要时经理事长批准可邀请侨基会其他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三)根据侨基会网络监测预警和舆情情况,研究、分析、掌握新闻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舆论导向,及时向理事长、中国侨联会领导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侨基会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共关系培训,不断提高侨基会工作人员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水平。
(五)做好相关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主体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所发布内容和口径,须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必要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七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领导负责制原则:侨基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短信或当面釆访要求,应及时转办公室,报经秘书长、理事长同意后接受采访。一般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秘书长、理事长同意,并要求媒体在经过秘书长、理事长审稿后刊发或播出;
(四)归口负责原则:侨基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侨基会的釆访申请,协调相关领导及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采访内容须经秘书长、理事长审定后刊发或播出;
(五)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可通过以下形式发布新闻: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吹风会等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侨基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方式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九条 新闻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一)侨基会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侨基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四)针对与侨基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官方信息,解释疑惑;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第十条 新闻发布时间: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秘书长、理事长批准可随时举行。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明确发布内容、责任部门以及发布对象等各项工作安排,报经理事长审定;
(二)明确发布主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布内容,拟定新闻发布会主题;
(三)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侨基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由理事长授权其他负责人发布;
(四)办公室配合新闻发言人,协调做好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以及会场安排、会议签到、发布材料的印制和分发、会场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二)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会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三)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四)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二)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侨基会批准的内容和确定的口径进行;
(三)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侨基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发布新闻和信息;
(四)侨基会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釆访,给机构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 2024 年12月27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