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2025-0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决策行为,促进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侨基会重大事项报告材料原则上由中国侨联公益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益中心”)统一受理,根据报告的具体事项,作出批复或按照有关程序报中国侨联后,将相关意见反馈侨基会。

根据民政部有关要求,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联系部门审核后报送的业务,从其规定执行。

中国侨联指定由侨基会专办专报的重要事项或确存在其他特殊原因的,可由侨基会直接报送中国侨联。

第三条 侨基会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报批、备案和即时报告三类。

一类报批事项报中国侨联审批,二类报批事项报公益中心审批。报批事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

备案事项原则上应当在项目或活动办结一个月内报备。

报中国侨联审批备案的事项根据《中国侨联党组工作规则》《中国侨联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视事项重要程度分别报会党组、会领导或主管业务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章  审批事项

第四条 侨基会的下列事项,列为一类审批事项,报中国侨联审批:

(一)召开换届会议,修订章程,调整侨基会理事长、秘书长或理事、监事(含监事长、副理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人事事项;

(二)重大改革举措;

(三)审计、巡视涉及的重大整改事项;

(四)接受外国政府、境外组织和机构荣誉职务、勋衔、奖励或其他荣誉性称号等;

(五)以中国侨联名义开展或邀请会领导出席的重大主题活动;

(六)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超过500人或开支超过100万元的重大会议或活动;

(七)申办和承办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论坛等活动;

(八)以中国侨联名义开展的公开募捐;

(九)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参照外事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来访或参加活动;

(十)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

(十一)其他应当向中国侨联审批的事项。

第五条 侨基会下列事项,列为二类审批事项,报公益中心审批:

(一)以公益中心名义开展的重要活动;

(二)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200人至500人或开支50万元至100万元的重要会议或活动;

(三)其他应当向公益中心审批的事项。

第六条 审批事项应按规定提前报送有关材料,必要时还需事后提交有关总结报告。

 

第三章 备案事项

第七条 侨基会的下列事项,应当向中国侨联履行备案程序:

(一)理事会决议;

(二)中长期规划;

(三)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离任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巡视整改报告;

(四)接受单笔500万元以上的捐赠;

(五)拨付单笔500万元以上的捐赠款项;

(六)其他应当备案的事项。

第八条 侨基会的下列事项,应当向公益中心履行备案程序:

(一)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二)制定和修订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三)新增、变更、撤销内设部门;

(四)调整副秘书长、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人事、财务岗位负责人;

(五)以侨基会名义开展的全国性募捐活动;

(六)接受单笔300万元至500万元的捐赠;

(七)拨付单笔300万元至500万元的捐赠款项;

(八)其他应当备案的事项。

 

第四章  即时报告事项

第九条 侨基会的下列事项,应当即时报告公益中心和中国侨联: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二)产生重大矛盾、内外纠纷、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三)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四)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的;

(五)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公共舆情的;

(六)其他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条 侨基会建立重大活动影响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当事先报告。

第十一条 侨基会针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对突发类事件的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危机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 2024 年1227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清单

 

 

附件: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清单

报告类别

主管单位

应报告事项

报告内容

时限要求

 

 

 

 

 

审批

 

 

 

 

 

中国侨联

召开换届会议,修订章程,调整侨基会理事长、秘书长或理事、监事(含监事长、副理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人事事项

召开换届会议的,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换届工作方案、会议议程、会议审议事项以及本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新一届负责人人选(负责人、理事、监事人选)等

换届提前3个月;调整人员的,视管理权限确定

重大改革举措;审计、巡视涉及的重大整改事项

改革方案,改革举措,风险预案等;审计、巡视整改台账、整改进展等

根据需要即办即报

接受外国政府、境外组织和机构荣誉职务、勋衔或其他荣誉性称号等

授予方及荣职背景情况介绍,授予原因,授予方式等

提前2个月

以中国侨联名义开展或邀请会领导出席的重大主题活动

活动主题、活动方案(会议议程)、主要参会人员及其他必要报告材料等。

提前1个月

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500人以上或开支100万元以上的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

举办或承办有关活动的必要性、主办单位及承(协)办单位、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城市)、活动规模和参加人员范围、是否邀请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出席、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提前2个月

申办和承办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论坛等活动

申办和承办国际或涉港澳台会议的必要性、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城市)、经费预算及来源,与会人员范围和总数、外宾或港澳台嘉宾人数,是否邀请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外国政要出席会议等

提前3个月,说明活动必要性,并附背景资料;要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间另定

 

报告类别

主管单位

应报告事项

报告内容

时限要求

审批

中国侨联

以中国侨联名义开展的公开募捐

提供公开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接受捐赠方式、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提前1个月

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在境外开展募捐或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参照外事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来访或参加活动

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的,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目的、合作主要内容和合作方式、拟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有关境外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的,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捐赠财产情况(种类、数量、金额、交付时间)、捐赠财产使用计划、拟签订的捐赠协议、有关境外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等;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基本情况、加入的必要性和意义等;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来访或参加活动的,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要内容、拟邀请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在华行程等。

提前1个月

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

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的,包括:活动目的、开展方式、参与人员范围、合作方基本情况等;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的,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事由、目的、邀请单位、出访人员、日程安排、停留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来源等

提前1个月

 

报告类别

主管单位

应报告事项

报告内容

时限要求

 

审批

 

公益中心

以公益中心名义开展的重要活动;

活动主题、活动方案(会议议程)、主要参会人员及其他必要报告材料等。

提前1个月

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200人以上或开支50万元以上的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

举办或承办有关活动的必要性、主办单位及承(协)办单位、活动主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城市)、活动规模和参加人员范围、是否邀请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出席、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提前1个月

 

报告类别

主管单位

应报告事项

报告内容

时限要求

备案

中国侨联

理事会决议

决议内容

理事会决议形成后1月内

中长期规划

包括编制背景、编制过程、编制依据、主要内容等

提前1个月

年度工作报告

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募捐成本、?作?员?资福利以及与境外组织或者个?开展合作等情况

每年12月底前

年度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巡视整改报告

视具体要求

报告形成后1个月内

设立专项基金

设立目的、财产使用方式、各方的权利责任、终止条件、募捐成本、内部审批过程等

批准设立专项基金1个月内

接受单笔500万元以上的境内捐赠

捐赠财产情况(种类、数量、金额、交付时间)、捐赠财产使用计划、拟签订的捐赠协议、捐赠方情况等

收到捐赠款项1个月内

单笔拨付500万以上捐赠款项

捐赠财产情况(种类、数量、金额、交付时间),票据审核、项目结项评估情况

拨付捐赠款项1个月内

 

 

备案

 

 

公益中心

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上年收支情况,编制依据、计划执行情况、决策过程

报告形成后后1个月内

制定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必要性、制定(修订)过程、决策过程

制度形成后1个月内

新增、变更、撤销内设部门

必要性、人员调整安排、决策过程

调整后1个月内

调整副秘书长、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人事、财务负责人

必要性、人员调整安排、相关人员资料、决策过程

调整后1个月内

以侨基会名义开展的全国性募捐活动

募捐情况报告

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

接受单笔300万元至500万元的捐赠

捐赠财产情况(种类、数量、金额、交付时间)、捐赠财产使用计划、拟签订的捐赠协议、捐赠方情况等

收到捐赠款项1个月内

拨付单笔300万元至500万元的捐赠款项

捐赠财产情况(种类、数量、金额、交付时间),票据审核、项目结项评估情况

拨付捐赠款项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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