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专项基金的管理,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经侨基会七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撤销以下7支专项基金。
1.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国际自我保健基金
2.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正心正举专项公益基金
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蓝丝带助残基金
4.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潮商学公益基金
5.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侨韵公益基金
6.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职业人群环境健康关爱基金
7.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华侨华人应急救助公益基金
同时撤销以上7支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解除7支专项基金原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
专此公告。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