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2-12-26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要求及侨基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从严控制。各部门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次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差;严禁借出差名义变相旅游、探亲、访友;严禁无实质内容的会议、培训、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以及其他与侨基会业务无关的出差。

二、事先审批。侨基会人员出差,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领导、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部门领导、秘书长出差须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得到批准。

三、预算控制。差旅费报销,应向财务部门提交出差审批表。财务部门认真按差旅费预算对报销内容进行审核。超过差旅费预算内容和标准的支出,经办人应注明原因,并经部门领导、秘书长批准。

四、差旅费标准

(一)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应当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3〕531号标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具体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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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需要陪同领导出差,随行一人可陪领导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2.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4.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5.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侨基会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除外。

(二)住宿

1.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住单间;其他人员每2个人住一标间,出现单数时可住单间或标间;

2.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具体住宿标准参照本办法的附件2《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三)出差补贴

出差补贴包括市内交通补贴、餐费补贴。出差补贴采取“包干”的办法,既每人每天180元的补贴,其中餐费补贴100元,交通补贴80元。

1.补贴天数计算。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2.接待单位安排交通及用餐的,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应主动说明情况,不得再领取出差补贴;

3.领取出差补贴的情况下,差旅费报销中不得出现交通费、餐费的内容。

五、出差结束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用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含登记牌)、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未按时办理差旅费报销,不得再次申请出差。

六、特殊情况下差旅费内容和标准超过本办法规定,须事先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微信请示),报销时经部门领导、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实报实销。

七、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礼品、宴请等费用按《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或培训的,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参加。报销相关费用时,还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及日程。侨基会支付会议费和培训费中含住宿、餐费的,不得领取餐费补贴。提前、滞后到达会议地、培训地的,需说明正当理由。

九、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参加高规格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不得行贿索贿。

十、赴北京近郊或周边城市出差,需要用单位车辆时,应事先报领导批准。

    十一、任何人不得利用出差期间顺便休假、探亲、访友或安排与侨基会业务无关的活动,无论费用是否由侨基会报销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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