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2022-12-26

 

为加强和完善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的费用报销管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的费用报销系指日常行政办公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人员工资、劳务费等费用的报销。

一、费用报销规定

(一)费用报销须取得合法票据,票据必须清楚反映出票据名称、开票日期、基金会全称、业务内容、金额、开票人姓名等内容,票据须由开票单位盖章(税务发票需盖发票专用章)。

(二)发放工资、补贴、津贴、福利等,应采用自制原始凭证,原始单据格式、内容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

(三)各部门办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负责填制报销单、审核人审核签名、秘书长审批签字、领款人签字。

(四)费用报销款原则上采用银行汇款、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

(五)外单位的人员劳务费、专家费经办人须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劳务费、专家费原则上采用银行汇款、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

(六)报销办公用品、修理费、邮寄费等费用,需附相关费用清单作为该项费用报销的辅证资料。

二、报销审核。财务人员应认真复核报销凭证,发现不合法、不规范、不清楚、不真实的票据和单据,有权要求改正、补充、完善,直至拒绝办理报销。

三、现金借款的管理

(一)办理现金借款,需报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金额3000元以上人民币,需提前二个工作日通知财务人员。

(二)现金借款只限于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支出。

(三)现金借款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四)未按期归还现金借款或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有权从借款人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五)前次借款未清理,财务有权不予办理新的借款。

(六)现金借款不得跨越会计年度办理报销手续。

四、转账支票的管理

(一)领用转账支票时,经秘书长审批后至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支票。

(二)领用转账支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转账支票经办人不得跨越会计年度办理报销手续。

(三)转账支票在规定时间未办理报销,不得再领取转账支票。

(四)因转账支票丢失、涂改引发经济、刑事等一切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支票领用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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