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存货的管理,规避存货积压进而形成损失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存货的范围
侨基会的存货包括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具体如下:
(一)捐赠物资:侨基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采购物资:为开展公益活动侨基会采购的非货币性资产。
(三)行政办公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有形资产)。
(四)其他存货(如受托代理的存货)。
二、存货的计价
(一)购入的存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确认入账价值。
(二)接受捐赠的存货,捐赠人应提供购买发票、海关报关单作为价值确认的依据。如果发票、海关报关单所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项目部与财务部门共同确定),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存货,在捐赠方没有提供发票、海关报关单的情况下,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侨基会要求的公允价值证明为:第三方近三个月内的销售发票复印件、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专业机构评估报告、法律文件。
(四)接受捐赠的存货,在无法确认入账价值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应建立辅助账簿进行登记,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三、存货的管理
(一)办公室为存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存货的日常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存货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侨基会及工作人员接受馈赠上交的礼品,按存货管理。
(四)存货的接收、使用、调换等需办理出、入库手续,存货出、入库时,需由两名以上经办人共同办理。捐赠物资出、入库严格按照侨基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操作。
(五)为保证存货账实相符,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每年12月25日至31日对存货进行清点盘查。对丢失、毁损、损耗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和责任人,因使用不当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应合理赔偿(重置成本扣除正常损耗)。
(六)侨基会不具备存货保管条件的情况下,侨基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保管捐赠物资。侨基会应与被委托机构签订保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七)为避免捐赠物资积压导致损失,捐赠物资应做到:
1.不盲目接受物资捐赠
接受捐赠物资,要充分考虑侨基会执行能力、保管条件、捐赠人需求、侨基会业务范围等因素,不能为追求业绩或其他因素而盲目接受物资捐赠,为捐赠物资后续执行与管理留下不良隐患。
2.不积压捐赠物资
(1)接受捐赠的物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负责实施(发放)环节的部门应提前介入,尽量做到接受捐赠与使用捐赠同步进行,避免捐赠物资积压导致出现丢失、毁损、浪费的情况发生;
(2)侨基会采购捐赠物资(含项目或专项基金),要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采购,杜绝采购的物资积压进而出现丢失、毁损、浪费的情况发生,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应追究当事人的管理责任;
(3)为避免积压带来的损失风险,接受捐赠的物资以及用于捐赠而采购的物资,无论存放地点,账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一般情况下也不得跨越一个会计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