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2022-12-26

 

为使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货币资金管理更加规范,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财务部统一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务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款业务和开具各种捐款收入、支出等票据,任何个人、部门不得设立“小金库”。

三、现金

(一)现金是指存放在财务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也称为库存现金,它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二)现金的管理

1.现金使用范围

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现金的收付。现金支付范围具体如下:

(1)职工工资、补贴、津贴、奖金;

(2)零星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按规定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为确保现金的安全,侨基会库存现金额度为满足3—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为准,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应在当天解缴银行;

3.接受捐赠、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发生的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账、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4.库存现金应存放在侨基会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中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5.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负责序时登记;

6.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7.会计主管要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定期检查每月末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情况随机进行);

8.大额现金的存、取款业务需两人以上同行,并由办公室派专车接送;

9.因公办理现金借款,应执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开户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二)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相关部门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基本户、结算户、临时账户)必须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三)银行存款的管理

1.建立完善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出纳负责网上银行的收、付款业务,会计负责网上银行付款及网上银行对账的审核;

2.按开户行和账号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负责序时登记;

3.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单相符(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符)、账账相符(银行存款总账与明细账相符);

4.每月末出纳员要从网上银行打印银行对账单(或向开户银行索取对账单),将银行日记账、总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调节表,如有未达账款,应逐笔注明原因;

5.会计人员负责对出纳编制的对账单、未达账项调整表进行复核,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银行结算的办理

侨基会收、付款业务采用网上银行结算方式,侨基会员工的工资薪金、个人劳务报酬、结算起点下的零星业务鼓励采用网上银行结算方式。

为满足业务活动需要,侨基会保留支票结算方式。

1.支票种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限出纳员人员提取现金使用,不得用于转账结算;

2.支票签发:支票的签发要规范,填写内容要齐全。签发支票的印章,由会计人员保管;

3.支票使用:支票使用要符合银行要求,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4.支票保管:支票应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空白支票不得预先加盖印章;

5.因公领用转账支票,应执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五)银行理财

侨基会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开立专用银行账户,会计人员定期对理财账户进行检查,确保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按期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

五、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开户行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募集捐款,逾期尚未办妥结算手续的情况下,微信、支付宝余额按其他货币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二)侨基会购买的国债、企业债等具有面值的债券凭证,应参照其他货币资金管理。实物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会计要建立辅助账,分类进行序时登记。每年末会计、出纳共同对实物进行清点、核对。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其他货币资金应根据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约定时间及时办理结算,无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的至少每月末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其他货币资金要及时清理。

六、外汇折算

因接受境外捐赠、实施境外公益活动而发生外汇收支,应选择收支发生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进行核算。在有外币存款、外币现金的情况下,应按照年末汇率对外币存款、外币现金进行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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