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项目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侨基会财务规章制度,结合侨基会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符合侨基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公益项目以及公益活动。
一、管理目标。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合法,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以最少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二、管理方法。以项目预算为起点,对项目收支进行控制,促使项目财务活动规范。具体如下
(一)明确费用对象。财务部门以项目为核算对象,分别设置收入、成本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及时、规范、客观、完整的反映项目财务信息。
(二)严格预算管理。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编制收入预算、费用预算,经部门领导、秘书长、理事长办公会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项目经费预算是财务部门审核、控制项目财务收支的标准。
预算外的项目支出按侨基会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附捐赠协议、经费使用计划等资料,经秘书长签字批准后执行。捐赠协议有特殊要求和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三)严格过程控制。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内容、标准,对项目过程中的财务收支进行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可根据需要会同项目部进行调整,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
项目部、财务部共同监督和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侨基会对违背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执行单位或个人,可采取缓拨款、停止拨款、要求追回已拨款项的管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及时反馈信息。项目部门与财务部门及时对项目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财务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报告,如实反馈各项目财务收支信息,为项目管理提供准确财务信息。
三、项目财务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项目收入来源要合法,拒绝不合理商业回报的捐赠、拒绝非法商业活动与经营,从源头把控风险。
(二)非营利性原则。项目资金除了既定、合理支出以外,不得用于分配和变相分配,结余应用于侨基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规范性原则。项目选择执行方、受益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与项目有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要求见《服务商选择管理办法》。
四、项目财务监督
(一)侨基会建立内外部结合的监督机制,对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公益项目财务收支,监督确保受赠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
(二)项目财务收支信息应在侨基会官方网站定期进行公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展情况、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使用信息包括:直接或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为管理慈善项目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费等。
(三)符合以下列条件的公益项目应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1.项目的捐赠收入超过侨基会当年捐赠总收入的20%(含);
2.项目的支出超过侨基会当年总支出的20%(含);
3.项目持续时间在5年以上的(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