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专家劳务费、讲课费发放管理办法
2022-12-23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专家劳务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 号)及相关规定,结合侨基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务费指为做好侨基会各类工作,对相关项目评审、评估、检查、培训等工作,本会向所聘请专家支付的报酬。

二、侨基会实行劳务费审批制度。事前,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审批后,方能按相关手续发放。

三、专家讲课费,是指侨基会在组织各类培训后,支付给聘请专家的劳务费。

四、讲课费支付标准

(一)专家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二)专家讲课费,按学时支付(每学时45至50分钟),每半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五、专家咨询费,是指侨基会组织项目评审、评估、检查等活动,支付给聘请专家的报酬。

六、咨询费支付标准

(一)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咨询费标准为800 元/每人每次。

(二)采取通信方式将资料邮寄给专家,专家提出书面意见寄回的,根据工作量估算天数,咨询费标准参照第六条(一)执行。

七、对外开展检查、督导、调查等活动聘请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参照第六条(一)执行。

八、劳务费发放

劳务费发放,需取得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劳务费支付方式原则上采用银行汇款方式。

九、以上劳务费、课时费均为税后标准,个人所得税由侨基会代扣代缴。

十、与侨基会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参加侨基会举办的公益活动、业务培训,不得领取劳务费、课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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