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管理费用管理办法
2022-12-26

 

为实现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管理费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结合侨基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费范围。管理费是指侨基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理事会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其中,福利费应当依法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按照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等的规定据实列支。

二、管理费责任部门为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管理费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调整、报告。

三、管理费开支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理原则

财务部门负责于每年12月下旬,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编制下年度管理费用预算。每年2月中旬将管理费用预算提交办公室主任。管理费预算经办公室审核后提交给秘书长,于每年3月初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批。

(二)节约使用的原则

管理费用开支须遵循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侨基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总费用额的百分之十。

(三)动态控制原则

管理费用支出应与业务活动规模相配比,根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的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在收入、支出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各部门应尽量缩减管理费用支出。

四、各专项基金用于行政办公支出的内容、标准参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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