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完善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捐赠款、物的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捐赠款、物系指侨基会收到海内外机构、企业、公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
一、捐赠资金的管理
(一)捐赠资金收入管理
捐赠资金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转账、现金、邮局汇款以及网络在线捐款(含微信和支付宝)。
1.确认捐赠信息:财务部门应对经办人提交的捐赠信息进行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捐赠金额、捐赠人名称、用途等。捐赠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要签订《捐赠协议书》,如果一个会计年度内无法确认捐赠项目且无法联系到捐赠人,财务部门定期以“爱心人士”的名义开具捐赠发票,收入统一纳入侨基会公益专项或非限定性基金管理;
2.确认入账:财务部门负责确认现金收讫、银行转账结算办妥、邮局汇款、在线捐赠(含微信和支付宝)到达侨基会指定账户;
3.开具捐赠票据:开票名称与汇款人名称一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无法联系到捐赠人的捐赠票据由财务部门会计留存备查;
4.信息公开:定期将捐赠收入在侨基会官网上进行公示。
(二)捐赠资金支出管理
1.专款专账:根据款项捐赠用途,财务部门应设置限定性捐赠收入科目(按项目、专项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2.专款专用:侨基会和项目实施方,应遵守捐赠者意愿和按捐赠协议约定内容使用捐赠款项,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
3.专款专管:侨基会应掌握每项捐赠资产及收益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对包括资金来源、金额、用途、经办部门、收款单位及负责人、银行账号、每次拨款的时间、金额、经办人等各项信息,以及从该项资金中列支的项目成本支出都应有详细记录。
二、捐赠物资的管理
(一)捐赠物资的接收
1.捐赠物资要指定专人(简称物资管理人)负责验收、清点,在捐赠物资未使用前负责实物保管;
2.捐赠物资入库的规定:
(1)经办人应取得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函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协议、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上述文件中应注明捐赠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来源、用途等项内容;
(2)物资管理人收到捐赠物资,与经办人共同按上款中各项文件表明的内容,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经办人或物资管理人将捐赠函、入库单、发票交财务部,作为财务记账依据;
(4)捐赠人无法提供发票的,捐赠物资需要以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具体按《存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5)捐赠物资无法确认公允价值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3.物资捐赠定期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二)捐赠物资的使用
1.捐赠物资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若捐赠者未表明使用意向的,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捐赠物资在不易储存、运输或难以直接用于公益项目的,经领导批准,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拍卖变卖所得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用于侨基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3.对捐赠者指定用于侨基会的物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实物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部门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办法》实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4.捐赠物资在侨基会滞留期间,办公室应监督物资管理人,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完整,不得出现丢失、损毁、挪用等不法行为。
(三)物资出库手续
1.捐赠物资出库,经办人要填写《出库单》,物资管理人依据秘书长批示发出物资;
2.经办人应及时将批件、捐赠函、协议、情况说明、财务票据、接收函等文件资料送财务部,作为财务记账依据和凭证;
3.物资发放、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损耗,由经办人员或物资管理人出具报告,说明损耗情况及其原因,报秘书长批准,办理财务手续。
(四)物资的会计核算和监督
1.财务部门对捐赠物资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财务人员对各项捐赠物资入库、出库手续及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复核,及时记账;
3.财务人员对捐赠物资接收、保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不合法、不具有效性的票据有权拒绝办理并退回经办人员或所在部门;
4.每年12月25日-12月31日,办公室牵头组织物资管理人、财务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对库存捐赠物资进行盘点。盘点盈余由财务部门汇总,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