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2-09-25

 

为加强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侨基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房屋及建筑: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用具等。

(三)文物文化资产。

(四)其他符合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元(含)以上的有形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2.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果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法确认公允价值,应建立辅助账进行登记,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净支出,增加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五)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提折旧,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应每月计提折旧。采用财务软件生成折旧表的,财务部应定期对每项(每类)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账面净值进行检查并做调整。

四、固定资产应加强日常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应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处置等具体管理。

1.编制计划。办公室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经秘书长审批后统一购置;

2.验收入库。购置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必须进行验收,对质量、数量进行查验,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入库,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3.领用登记。领用固定资产,应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按部门、使用人进行登记。未经批准,不得领用;

固定资产使用人为责任人,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日常保养和爱护。工作调动、离职时,应将领用资产交还办公室并办妥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离职手续。丢失、人为毁损应合理赔偿(重置成本扣除正常折旧)

4.处置。固定资产的处置(正常报废、非正常毁损、无偿转出),由办公室提出处置申请报告,写明要处置的资产名称、现状、数量、净值、处置原因、处置方式等情况,报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处置,并履行财务手续;

5.清点盘查。每年12月25日至31日,办公室会同财务部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报秘书长批准后进行财务处理。清点盘查后固定资产应实现账实相符。

(二)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监督。财务部固定资产应按每项资产、每类资产(同一资产众多的情况下)进行明细核算,并计提折旧。年末积极配合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纳入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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