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2022-09-20


第一条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为加强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的定义,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 志愿者招募

在招募志愿者时,侨基会应履行告知义务和实名登记义务,公示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实名登记志愿者,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

(一)志愿者招募:根据各部门工作计划和需求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秘书长审核通过后可对外发布。要明确以下要素:

1.招募岗位名称;

2.招募岗位所需人数;

3.招募时间;

4.招募岗位需求;

5.招募方式和基本预算。

(二)志愿者岗位说明书:既是对外招募志愿者最重要的宣传文件,同时也是之后开展项目评估考核的主要依据。要详细阐述以下内容:

1.岗位名称和招募组织名称;

2.志愿者具体职责;

3.志愿者资历要求;

4.志愿者工作要求,包括每周最少工作时间、地点,

是否需要出差;

5.志愿者可以提供的收获和机会,包括交通餐食补贴等必要的办公条件、具体的个人成长和发展机会。

第四条 志愿服务类别

(一) 志愿者服务领域:符合侨基会宗旨和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及公益活动

(二)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支教助学、扶危济困、助老扶幼医疗技术、社区服务、宣传(文案)策划、筹款资源、活动创意与组织、礼仪接待、后勤保障及侨基会其他日常事务的需要。

第五条 合规管理

(一)建立志愿者档案:出于合规运作及机构发展的需要,志愿者管理应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侨基会自身需求制定,涵盖志愿者招募、签约、前期准备、参与志愿服务及志愿服务结束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侨基会应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为了避免日后的争议,在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以及相关补贴等(可参照中国侨联标准)。

第六条 志愿者权利

(一)有权了解侨基会及志愿服务需求,自主决定是否自愿加入或退出

(二)有权要求侨基会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三)有权在志愿活动中,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获得尊重,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有权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在公益活动中宣扬和从事黄色、暴力、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的非法活动;

(二)志愿者不能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三)不能随意滥用侨基会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非法、欺骗、传教或谋取私利的行为;

(四)未经批准,志愿者不可私自替服务对象进行工作计划外的服务内容;

(五)未经服务对象同意及侨基会批准,志愿者不替服务对象签署任何文件;

(六)志愿者参加侨基会组织的活动和执行任务时需全力保障自己的安全,当志愿者由于某种原因需要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需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志愿者不能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与服务对象或家属不能进行金钱或物质的交易;

(八)遵守侨基会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本侨基会以及志愿者的声誉,履行服务承诺,不得冒用侨基会名义开展任何未经侨基会授权的活动;

(九)志愿者有权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侨基会信息和他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保护的信息;

(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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