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2022-09-20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侨基会)工作人员管理,保证侨基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侨基会员工是指聘用人员。

第三条 侨基会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员工的行为准则、聘用管理、工作时间、薪酬管理、架构职责、培训进修等。

第四条 侨基会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是侨基会员工日常工作中的行动指南,起指导和规范的作用。目的是建立起一支讲政治、懂政策、有侨心、守纪律、作风硬、能力强的侨联公益队伍,竭诚为海内外侨胞服务、为社会各界服务。

第五条 礼仪与形象

每名员工应从自身做起,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体力充沛,精神焕发。

侨基会鼓励员工学习相应的社交礼仪,并在各种场合下准确应用,与人交谈时应注意态度亲切、自然、耐心、得体。

在工作时间内应着装得体,在重大会议或商务活动时应着正装。

第六条 工作准则

诚实与诚恳:员工在与捐赠方、政府官员、供应商、合作伙伴及同事交往时,必须保持诚实和诚恳。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量照顾好各方面利益和关系。

沟通与交流:各级人员应通过正常渠道、以正当的方式在侨基会内部和外部保持经常性的、必要的及时沟通。

1.电话、微信或其他沟通工具只做工作用途。

2.员工应尽量:缩减私人电话时间,并不得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

3.我会为员工配备电脑的情况下,员工应只使用我会电脑处理公务。

创新与发明:侨基会鼓励员工为提高效率、改善服务等所做出的创新与发明。员工在受雇期间创造或开发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硬件、报告手册、有关文件、图片及视频,属于侨基会

合理利用侨基会财产:侨基会财产,不论有形的、无形的都不能用于私人目的。员工应合理利用分配给自己的固定资产并承担责任。如发生丢失,损坏,按照侨基会相应政策进行赔偿。其中:

1.信息技术设备:员工需要保护自己使用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办公用品等;必须确保在工作日结束时关闭相关设备及存放安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害。

2.互联网使用:侨基会允许员工使用互联网接入是为更高效地工作。员工应将工作时间用于侨基会业务,并保持忠诚和勤奋。严格禁止员工上班时间收听观看与工作无关的音频、视频。

礼品与招待:员工应秉持节约精神,按照侨基会相关的合规政策以及行为准则的规定执行交往用礼品赠予及业务招待。

避免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系指无论何时,员工的个人利益(或其亲属或相关人的利益)均可影响该员工的行为,或使他不能采取与其工作相关的正确行动或决定,而且,该员工会受利益驱使,以不顾侨基会利益的方式进行活动或不采取相关行动。涉及利益冲突的任何情况都会影响侨基会的声誉、竞争力、未来的成长或经济状况。因此,所有员工必须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和延续。员工在为侨基会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企业、单位任职、从事其他职业或接受其他劳动报酬,无论该企业、单位是否为侨基会的竞争对手、捐赠人或者供应商。

第七条 反舞弊管理

本规定中的舞弊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正当利益的主故意行为根据违反情节轻重,侨基会有权对其进行相惩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索要或收受贿赂:指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或所在组织的名义,索要或接受侨基会内部或外部单位、人员以任何形式给付的业务合同约定内容之外且超过常规礼尚往来标准的各类给予或馈赠,包括有形(如现金、实物、礼品、礼金、回扣、红包、劳务费、好处费等)和无形(生活便利条件、商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等)的形式。

员工在业务往来中,与自己亲属开办或涉及的机构进行交易。

员工借用/占用供应商、合作方的财物并用于与合作业务合同内容无关的用途,例如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向供应商、合作方借用资金、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住房等。

员工要求或接受供应商、合作方为其进行个人家庭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安排、旅游接待,以及报销任何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

员工在未向上级主管领导申请获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参加合作方邀请的各种庆典、高档次宴请和娱乐活动、外出考察参观活动;擅自接收赠送的礼品;擅自接受合作伙伴安排的超过侨基会差旅标准100%以上的餐饮接待、机票舱位、高级豪华宾馆住宿等。

员工在未向上级主管领导申请获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要求或接受合作伙伴为其配偶及子女提供入学、留学及工作安排。

 聘用管理

侨基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业务管理单位指派的除外)。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除涉密人员需另外选拔外,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八条 招聘

侨基会将采用多元化的招聘途径,如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媒体招聘、猎头招聘、内部推荐等招募人才。

秘书处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副秘书长、部门主任、项目主管等聘用,由秘书处提前作出预算、提出用人计划,报理事长、秘书长核准。

重点人事调整需要向公益中心进行审批与报备,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关键岗位人员的(如副秘书长、部门主任、财务主管等)调入与调出、聘用与解聘、奖励与惩处、培养与教育、晋升等。

第九条 录用

侨基会所聘人员需经过考试、面试、审查合格后录用。

所聘者经甄选合格后,与侨基会签署《聘用意向通知书》,并按照相关入职指引办理入职手续。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聘用意向通知书》方可生效。

1、到指定三甲医院做入职体检,侨基会收到应聘者合格的真实体检报告;

2、应聘者提供的所有与聘用有关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完整及准确的;

3、已与前雇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4、通过背景审查。

第十条 入职管理

新员工应在接到侨基会办公室发出的《聘用通知书》后,正式报到前,准备提交如下文件以便于办公室为每位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1.聘用通知书原件;

2.原单位离职证明;

3.我会指定银行的工资账户(卡)正反面复印件;

4.我会规定的相应收入证明材料;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员工个人情况表;

8.一寸照片

所有员工如家庭住址和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紧急情况的通知人或其他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应于变更后及时向侨基会完成相应信息更新。如有延误或错误通知而造成的后果将由员工个人承担。

侨基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员工代缴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如办理转移手续延误或由其他公司代缴等)导致未能及时缴纳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试用期管理

员工入职后,侨基会将与员工约定不超过6个月期限的试用期,具体期限以双方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试用期开始时间以劳动合同中的入职日期起算。

秘书长或部门负责人需在新员工入职两周内完成试用期目标设定并确认,在新员工试用期到期前一个月完成试用期评估,评估合格则通过试用期。

试用期内,新员工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或任职条件的,试用期不予通过。

以下情况满足其一即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有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如伪造或隐瞒个人经历、健康状况,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等;

2.曾经被本会或其相关联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聘,或因违规违纪而主动/被动离职,或未经侨基会或其关联方批准擅自离职者;

3.未与原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者;

4.对原用人单位或任何其它机构负有与侨基会业务相关的竞争或竞业限制义务者;

5.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依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者;

6.因个人的行贿、腐败、欺诈或其他类似不当行为被行政、司法部门进行调查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执行完毕的或通缉在案者;

8.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精神病、处于传染病发病期间、酗酒、吸毒者;

9.不能纳入政府社保体系或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社保账户转移的;

10.违反侨基会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11.工作能力或工作技能经考核无法达到要求者;

12.发生工作过失,给侨基会造成损失者;

13.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的规定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管理

新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侨基会订立完毕书面劳动合同,需确保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真实性,签订完毕的劳动合同交回办公室保存档案。新员工拒绝或拖延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侨基会有权与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原则上,新员工入职时,侨基会与员工签署一份为期三年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员工须如实填写劳动合同中员工个人信息部分:如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

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且侨基会同意续签,办公室应联系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员工应遵照侨基会的部署和时限要求,及时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本人不同意续签,则需要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信,并在最后工作日前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

侨基会确认员工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办公室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30日前向员工发出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侨基会与员工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履行解除劳动合同。

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时,办公室应与员工签署《员工岗位变更审批表》并存档。

员工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按照侨基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无论劳动合同到期与否,劳动合同均终止,员工应当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如国家退休政策发生变化,侨基会将适用新的国家政策。

十一员工提出辞职的,应提前30日向秘书长、部门领导提交书面辞职信并确认最后工作日。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提前3日提交书面辞职信,并需要员工及部门领导确认最后工作日。具体离职交接与流程依照侨基会办公室要求进行。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而导致财物缺少、损坏或致使侨基会蒙受其他损失的,员工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岗位变更

侨基会内的职位变更包括员工晋升、改进型岗位调整、战略型岗位调整和员工个人申请岗位调整。

改进型岗位调整:指基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无法达成业绩目标,或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岗位调整。包括:

1.在本岗位持续两个考核周期不能达到设定绩效目标的;

2.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不能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且不配合所在部门完成绩效改进计划的,或存在消极怠工情形的;

3.有其它违反侨基会相关规定行为的。

战略型岗位调整:侨基会基于业务发展需求对员工工作岗位或职位名称进行调整。

员工个人申请岗位调整: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向所在部门提出岗位调整申请。

员工自岗位变更生效之日起适用新岗位的工作要求及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 员工信息

侨基会要求员工填写的信息,都被认为是员工的个人信息,侨基会有责任维护员工信息的保密性,员工有责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员工应妥善管理与工作相关的个人电子账号、密码信息。员工在工作时间用个人电子账号登录、发布、上传、下载、转发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信息,都被视为员工个人行为,由员工自行负责;如给侨基会造成损失,员工应负赔偿责任。

办公室人力资源应负责建立并保管员工个人档案,离职员工档案保管不超过2年。

第十五条 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及终止劳动合同两种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及侨基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何种形式的离职,都应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确定最后工作日。

离职员工应主动配合完成工作交接和离职流程。

员工离职手续完成后,办公室应核算薪资并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员工擅自离职,应依法承担由此给侨基会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后果。

(六)如有需要,侨基会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离职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章 职能管理

根据侨基会发展需要,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使各岗位形成合理配置。侨基会秘书处设有秘书长、部门主任、主管等岗位;下设办公室、项目部两个职能部门,在秘书长的统一领导下,完成侨基会的所有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处各职能部门:

(一)秘书长职责和任务: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侨基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3.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拟定侨基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5.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6.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7.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8.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办公室职责任务:(下设主任1人、行政1人、文秘1人、人力1人、财务会计1人、出纳1人。)

1.协助召集理事会会议,起草理事会文件;

2.在秘书长统一领导下,执行理事会决议;

3.协助制定、完善侨基会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

4.参与执行侨基会年度各项工作计划;

5.负责侨基会日常行政管理,办文、办会、办事,包括文电收发、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网络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

6.负责侨基会有关总结、报告等文件起草工作;

7.负责侨基会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员招聘、能力建设、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五险一金及补充医疗等;负责侨基会志愿者管理,包括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活动组织与实施等;

8.负责侨基会财务会计工作,日常会计核算,编制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流程;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合法、安全、有效管理资产;完成各项税务工作;执行侨基会理事会批准后的基金保值、增值方案;

9.他相关工作。

(三)办公室主任:

1.协助秘书长负责日常沟通、协调、联络工作;

2.协助组织召开理事会并起草相关文件;

3.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4.做好会议决议的落实和督办工作;

5.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建章立制工作;

6.负责侨基会组织文化建设及活动;

7.统筹财务、行政、文秘、人力相关工作,并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

8.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项目部门职责和任务:(下设主任1人,主管3-5人。)

1.配合秘书长完成年度业绩目标;

2.负责“侨爱心工程”项目管理;

3.负责项目开发、设计和组织实施;

4.负责有关报告、总结等文件起草工作;

5.协助、指导各专项基金管委会执行项目并定期组织互学交流活动和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6.拓展合作平台,利用好网络新媒体开展募集资金、对外合作;

7.中国侨联公益事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系统相关项目管理、数据维护、统计汇总;

8.其他相关工作。

(五)项目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改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率领本部门工作团队,完成秘书长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

1.配合秘书长带领部门完成年度业绩目标;

2.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党小组学习计划;

3.服务于全国侨联系统及社会公益慈善工作的发展需求,整合资源,协助做好捐赠、受赠相关工作;

4.统筹新项目开发实施与落地;

5.侨基会项目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规范制定项目方案,完成项目目标,做好监督和管理;

6.制定机构网络筹款流程并制定筹款方案以及网络筹款的舆情监控与危机公关;

7.树立公益项目品牌形象包装宣传,掌握各类网络宣传、运营活动;

8.引导好、服务好所属各专项基金开展年度工作,安排做好立项申请、项目管理与监督执行等,并服务于文化类、社会引导类指定专项基金开展年度工作,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存档工作;

9.安排办公室填报有关公益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和财务定期核对账务;

10.调研和发掘国内与海外公益(含港澳台及海外)慈善发展需求和热点,制定可行性方案;

11.配合OA系统进行项目管理;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项目部主管:是侨基会设立的职能部门中的全职工作人员,负责协助部门主任完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

1.负责项目的管理、实施、监督工作,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2.负责新项目的资助准备、提期对接、基础问题的处理;

3.掌握项目执行所必须的方案、预决算的合理性、完整性、合规性,保证项目执行和支出的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负责项目阶段总结、报告的整理,项目结项文件资料的归档备案工作;

5.有效猎取和整合社会资源,与项目各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6.协助部门主任进行相关领域新项目的调研、评估、策划和实施;

7.执行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五章 考勤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侨基会内部管理,严格考勤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树立良好的机构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侨基会执行8小时工作制,节假日参照国家法定假日安排。

第十七条 考勤定义

迟到: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到岗视为迟到,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离岗视为早退。

旷工:以下任一情形会被认定为旷工,包括但不限于:

1.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

2.不经请假或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包括不限于考勤打卡后闲逛,或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行为,或无故脱岗超出1小时以上且并未作出合理解释等行为;

3.请假期限已满,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4.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5.虚假考勤:包括但不限于以欺骗方式骗取假期、提交虚假的休假证明文件、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确认按虚假时间同等计算旷工时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视为旷工的情形。

注:员工在前往指定工作地点时,因特殊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如: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而迟到,应及时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可酌情处理。

第十八条 考勤周期

侨基会考勤管理周期,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自然年侨基会每月5日为发薪日,月薪发放以考勤为依据。侨基会考勤管理月度周期每月第1日到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自然月。

第十九条 考勤计算

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内者,一次扣发绩效工资50元,超过30分钟2小时以下的,视为事假处理;超过2小时的,作为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工资按照旷工相应天数不予发放。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纪,侨基会有权予以辞退;如在试用期内出现旷工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侨基会有权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至少提前2个小时填写外出协访表,经审批后提交办公室备案,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第六章  休假管理

侨基会强调生活和工作平衡的重要性,希望员工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假期休息。休假政策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其中任何条款有悖于法律法规,应以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员工休假必须按照侨基会休假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流程。

第二十条 有关假期

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假、育儿假等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年休假须在当年(自然年)内休完,需由本人提前申请(丧假除外),填写《休(请)假审批表》,报请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一)病假

1.凡因病不能到岗,可以请病假。

2.请病假需本人填写《休(请)假审批表》,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由秘书长审批,审批手续需及时交办公室备案。因突发性疾病需就医的,可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形式取得上级领导同意,并于上班后补交《休(请)假审批表》。病假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或病假条,相关材料出具不全,不能参照病假处理。

3.因病假出勤不足整月,按照未出勤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因病整月未出勤的,扣发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同时要保证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重病期间,侨基会可酌情对员工进行慰问。

病假计算公式:(岗位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1.75*病假天数。

4.员工因患病或非工伤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不含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不含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不含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不含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不含以下,医疗期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不含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

5.医疗期内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扣除全部津补贴及绩效工资。医疗期期满后,侨基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6.病假先从年假中扣除。

(二)事假

1.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请事假:

1)年休假已使用完的;

2)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

3)病假手续不全的。

2.请事假需本人提前填写《休(请)假审批表》,普通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手续需及时交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请假,可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形式取得上级领导同意,并于上班后补交《休(请)假审批表》。

3.因事假出勤不足整月,按照未出勤天数扣发当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事假整月未出勤的,停发当月全部津补贴(仅保留岗位工资,相应社保和公积金等照旧),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事假计算公式:岗位工资/21.75*事假天数

4.原则上年累计事假不超过1个月(不含)。事假超过1个月的,侨基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5.事假先从年假中扣除。

(三)年休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法定年休假。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一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不满1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四)婚假:员工在本单位就职期间,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出具结婚证明,可依法享受带薪婚假。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性满20周岁,男性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及7天奖励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休完。再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不能享受7天奖励婚假。

(五)丧假:因家中亲属病重或去世,需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侨基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准予相应天数假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请假天数为自然日,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六)生育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员工生育期间假期标准: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前休假应当与产假一次性连续休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假3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休假15天;怀孕4个月(含)以上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休假42天;产假应当与生育假合并一次性连续安排,遇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另加假期天数。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以给予男员工10天陪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员工,且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在每个工作日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可选择推迟一小时上班或提前一小时下班,具体时间由员工一次性申请确定。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可以视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病假。

育儿假: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员工,有权请休育儿假。育儿假天数不因子女数量叠加计算;员工在育儿假计算周期内未请休育儿假的,该育儿假不顺延至下一年,不予折算或补发工资。员工请休此假,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全家户口本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等证件扫描件作为休假证明。例: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员工可享受5天/周年的育儿假,休假周期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福利假:侨基会除按照国家统一的节假日规定安排员工休假外,另增设体检假0.5天。

第二十一条 侨基会工作满1年(含)方可享受以上假期。个人休(请)假情况需及时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汇总后定期上报秘书长。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国(境)、出京、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

第二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

所有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公众假期。

第七章 薪酬福利

第二十四条 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建立一只精干高效、作风优良、努力担当的工作人员队伍,促进侨基会事业发展。坚持奖勤罚懒、公开透明、简单易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侨基会实际情况进行规范

第二十五条 薪酬构成及工资标准

薪酬构成: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与津补贴构成。

岗位工资:按照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主任岗、部门副主任岗、项目主管岗设置。

第二十六条 薪酬发放

试用期工作人员工资一般按照核定工资的80%发放,不计发绩效工资。试用期工作人员自录用之日起薪,并根据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于月末发放,试用期为6个月,考核通过后正式入职。

侨基会按自然月度计算薪酬次月5号发放上月薪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可提前或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直接存入指定的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职工作人员自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起停薪社保等

(四)员工应对涉及工资、奖金的信息严格保密,否则构成严重违纪,侨基会将按规章制度予以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法定福利

(一)侨基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我会应承担的部分,并按期缴纳费用。

(二)侨基会原则上按照实际工作地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八章 绩效管理

侨基会建立公正、客观的绩效管理体系,肯定成绩,发现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帮助员工制定和实施个人发展计划。绩效管理以季度划分,根据每季度测评纳入年终总结。

第二十八条 绩效管理办法

(一)由相关负责人及办公室负责制定绩效管理办法、监督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具体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与下属共同完成目标设定、中期回顾及绩效测评。在此过程中,员工与部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公开坦诚地进行沟通和反馈,并向员工提供相关指导。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估结果

(一)绩效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个人盘点和薪资调整的依据,同时将被视为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将进入绩效改进流程,绩效改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经培训和调岗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侨基会有权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绩效发放

绩效工资由理事会授权侨基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并报理事长审核,侨基会根据季度测评与年终总结为主要依据,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情况。

第九章 培训进修

为建立学习型组织,使员工不断学习成长、提高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效能,侨基会积极寻找和创造机会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培训前须知

(一)评估员工的培训需求及培训费用;

(二)制定侨基会的整体培训规划和培训事项计划;

(三)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或申请组织系统外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

(四)考核、总结、上报培训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

(五)研究拟订、执行其它的培训方案。

第三十二条 培训类别分为

(一)新进人员的职前培训:由办公室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新员工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岗位业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等。

(二)员工的在岗培训:侨基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特点,组织员工参加岗位培训、短期研修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员工为提高自身素质,可自行参加培训、进修,费用自理。

(三)员工的专业性培训:因工作需要,由侨基会派出参加培训、进修的员工,其培训费用由侨基会报销。

(四)员工的拓展激励性培训:鼓励侨基会管理层参加培训和进修,学习结束后需向侨基会提交书面汇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侨基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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