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巡视组对我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意见,及华侨基金会六届九次理事会会议决议,为了便于专项基金的健康发展,对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艳泓公益基金作出撤销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理事会于2017年5月同意设立“艳泓公益基金”。该基金设立之初开展活动形式多样,影响力强,起到良好的社会引导作用。因该基金发起方原因,特向我会提出撤销该专项基金。经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秘书处研究、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理事会决议,现决定撤销“艳泓公益基金”,管委会成员职务、权限解除。该专项基金捐赠款已全部使用完毕,无余额。
特此公告。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秘书处
2020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