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专项基金介绍
2019-07-17

“专项基金”是指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充分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和侨务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依照《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在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开展符合公益慈善宗旨、业务活动范围的专项基金科目。华侨基金会专项基金有三种设立形式:1、由社会企业、爱心人士捐赠并命名的爱心基金;2、由各级侨联组织发起成立的侨联公益基金;3、由一个或多个部门牵头发起成立的某专业领域的公益基金。捐赠单位或捐赠人,捐赠200万元以上可设立专项基金。专项基金可根据用途或用单位的名称、个人的姓名冠名。

基金设立后按照本《专项金金管理办法》,可依法向海内外关心和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募集资金,共同致力于推动包括但不限于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福利、环保、国际交流等各项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为保证动本专项基金的连续性,专项基金账面每年应留存30%的资金或捐赠方承诺每年续捐一定额度的资金。根据有关规定,专项基金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或前三年收入平均数)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0%。

目前,在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已设立了数十支“专项基金”,内容涉及扶贫帮困、救助孤残、赈灾救济、奖教助学、弘扬文化、艺术交流、对外交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基金会充分尊重捐赠方的意愿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专款专用,竭诚为社会服务,为海内外广大侨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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