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的软肋在哪里
2010-06-25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原司长王振耀最近辞去公职到李连杰任理事长的北师大公益研究院出任院长。我曾在一些研讨会上见过王,听过他的发言,确实与讲究中规中矩的官场有些不合拍。因此,出来做学问,研究他的老本行慈善和福利,于他可能是个不错的选择。

    这篇小文之所以提到王,不是要评价他的“华丽转身”,而是他在公益研究院成立仪式上讲过的一句话:“亿万富翁的社会责任底线应为每年向社会捐款100万元。”显然,王是受到了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前些天倡导的富人在生前将财富的一半捐献给社会公益的想法影响,所以他提出,现在也应当是中国的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站出来的时候。

    根据《2010胡润财富报告》,目前中国已有5.5万个亿万富豪,十亿富豪和百亿富豪分别有1900人和140人。每个亿万富豪一年捐100万,应该不算多。但我想,王的倡议多半会落空。原因可以从富豪和社会两方面说。从富豪一方而言,我们的亿万富豪其思想境界可能的确没有美国亿万富豪高,更不用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了。前者已经捐出了几百亿美元成立了盖茨基金会,用于全世界艾滋病人的救济,并且在其事业的鼎盛时期卸下公司领导的职务,专门打理基金会的事情;后者在2006年就已承诺把财产的99%捐作公益,并称这个决定令他无比快乐。中国呢?除了不多的几个富豪以从事慈善为乐外,恐怕更多的似乎是“被慈善”。

    但是,要把中国慈善不发达的板子全部打在富豪身上,并不公平。从中国企业的各种捐赠来看,与自身财富的积累相比,其捐赠数额似乎并不比美国企业的比例少。但为什么人们还是感觉中国的企业家很“吝啬”呢?原因或许在于,企业捐赠的大户,基本上是国有企业,国企的财产本来就是全民的,所以要较起真来,它们的捐助算不上慈善,人们也不会把这些捐助算到国企领导人头上。而真正需要企业家自掏腰包的捐助则很少。其原因,有人是舍不得捐,也有人恐怕是担心款捐出去后得不到善用。某种程度而言,后者的成分可能更大些。

    日前媒体报道了陕西一老人卓登追溯自己24年前所捐一批文物下落而不得的事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卓在24年前将所珍藏的120多件于右任书法作品捐给陕西咸阳市政协,但近10年来他向多个部门反映这批文物的下落,却不见任何回音。卓不是富豪,但其所捐文物可能被受捐者私分一事充分暴露出捐赠者权利薄弱的状况:你只要把善款或物资捐出去了,其如何使用,是否真正按捐助者的意愿用在了需要它的人身上,就无权置问。若捐助者没有对自己所捐之物的干预权甚至知情权,难保这里面不会产生腐败,至少会降低善款的使用效率。因此,有谁会愿意把自己辛苦挣来的钱交到没有公信力或公信力不够的慈善机构或受捐单位去呢?

    仅此一例,就足以让我们明白中国慈善事业落后的症结何在。慈善事业要获得发展,既需要富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还应解决捐助者的权利贫困和受捐单位的公信力问题。如此,多数人包括富豪才可能自觉自愿去从事慈善。

我 要 捐 款
风 险 提 醒
点 亮 蓝 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