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登记无主管单位试水 放宽限制发展公民社会
2010-05-26

    NGO登记“无需主管单位”试水

  本报讯(见习记者 康婷) 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社团组织“无主管登记”将成为一种可能。

  一部名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法规草案,将于2010年5月26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一项有关NGO(非政府组织)登记的规定格外引人注目——社会组织将无需业务主管单位而直接登记。如此条款能获得通过,意味着下辖10个科技园的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将成为继深圳之后我国第二个“NGO特区”。

  目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团管理一直因循“双重管理”制度,即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加民政部门的双重行政管理。2010年5月7日,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项有关NGO登记的规定格外引人注目:“申请在示范区设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以外,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与此同时,北京市民政局开始着手研究制定《中关村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意见》。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郭保国对外界表示:“中关村一区十园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今后注册成立社会组织时,将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就可以。”

  这意味着,无需“婆婆”的“无主管登记”将成为一种可能。

  民政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尚在进行中,已经到国务院研究阶段。最新一版的修改,在社团登记准入上“提供一些方便条件”,比如解决“如何方便找业务主管单位,如何给社会组织搭上桥”等问题。

  24日上午,公益时报记者打开“北京民政信息网”,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页面上,看到在区县频道中已经设立了“中关村示范区”频道,但目前还无法点击进入,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打电话来咨询相关登记事项的NGO很多,不过,频道开通还需再等一段时间,主要看审批的进程。

  民政部政策法制司吴明处长表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的大趋势,当然不是限制,也不是紧缩”,未来仍将是努力为公民个人、企业、行业协会等成立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使他们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结社”。民政部另一位官员表示,放宽限制、鼓励公民社会的发展,必然是大的方向。

我 要 捐 款
风 险 提 醒
点 亮 蓝 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