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侨联党组和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理事长会议提名,理事会24位理事明确表示同意刘奇同志担任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竺新原同志不再担任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改任名誉副理事长。
经理事长签发,自2008年6月2日起,刘奇任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经中国侨联党组和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理事长会议提名,理事会24位理事明确表示同意刘奇同志担任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竺新原同志不再担任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改任名誉副理事长。
经理事长签发,自2008年6月2日起,刘奇任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