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评估的通知》要求,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2007年10月正式启动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的评估工作。
由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基金会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会评估专家小组和评估委员会,依照基金会评估指标和评估工作程序,对基金会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判。经过基金会评估专家小组初评和评估委员会终评,2008年2月28日已公布评估结果。本次共有69家基金会获得评估结果,其中,评定出5A级6家、4A级13家、3A级19家、2A级14家、1A级10家、无评估等级的基金会7家。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荣获4A级基金会评估等级。

